各市、县(市、区)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但从巡视反馈、执纪审查和信访举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部门和高校、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缺乏责任担当,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补贴、评审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四风”问题在高压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整改,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王岐山同志强调,开弓没有回头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党、失信于民。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戒认识问题做样子,整改问题走过场,解决问题一阵风、观望一阵“走着瞧”的不良心态,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层层传压,较真碰硬,提高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当前,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核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紧盯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关键岗位、敏感场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严格刹风正纪。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坚决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成为一张亮丽的名片。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9日